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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犍为县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犍为教学名师工程建设的意见(试行)”

2012年09月19日 09:03:12 来源:四川省犍为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访问量:954

中共犍为县委办公室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犍为教学名师工程建设的

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

工作机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创先争优,努力打造一支德艺

双馨、质优量足、绩效显著、服务一流的优秀教师队伍,充

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

“创名校、塑名师、惠民生”活动,不断推动我县教育事业

更快更好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就深入推进犍为

教学名师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deng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名师工程为载体,以鼓励争先为手段,

激发广大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的原则;坚持突出实绩、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面向一

线、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范围对象

凡是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含县)党委政府

或市以上(含市)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者近五

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优秀等次达到三次及以上的我县在编在职

在岗教师(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用在教师岗

位的人员),均列入犍为教学名师工程建设范围,加强培养、

管理、使用和激励。

四、具体措施

(一)物质激励

1.享受特级教师补贴的在职特级教师,在县内教育教学

岗位工作期间,县政府补助学习和教研经费

20000/人·年。

2.深入推进犍为教学名师工程,凡是省市级骨干教师,

连续四年骨干教师考核为优秀者,列入犍为教学名师候选人

名单,从中评选 10名犍为教学名师。犍为教学名师实行任期

制,每届任期 3年,动态管理,期满后重新评定。任期内县

政府补助学习和教研经费 15000/人·年。

3.除教学名师外,省市县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在享受上

级规定的津贴标准,即省级 1000/人·年、市级 800/

人·年、县级 500/人·年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分别补助学

习和教研经费省级 1000/人·年、市级 800/人·年、县级 500/人·年。

4.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在

自有经费中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5.每年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外出考察学习。

(二)职称激励

1.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地方政策。

在现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之外,全县另设置享受岗位正高级

(专技四级)岗位 12个、副高级(专技七级)岗位 60个、

中级(专技十级)岗位 171个。县教育局按 15%的比例统筹

使用,其余岗位量化到学校(单位),用于聘任在教学教研

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竞聘上岗者享受相应的岗位工

资和基础绩效工资待遇。

2.省级骨干教师,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条件的,在单位设有相应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数量

的限制,同意申报。取得任职资格后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

务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3.市级骨干教师,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条件的,在单位设有相应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数量

的限制,同意申报。取得任职资格后且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累

计满 6年的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4.在执行县内最高和次高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的边远村小

教学岗位上工作满 15年,男年满 58周岁、女年满

53周岁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三)岗位激励

1.省级骨干教师,在单位设有相应岗位的情况下,可不

受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限制,聘任到

现任职务层次中的高一等级岗位。

2.市级骨干教师,在本岗位任职满 2年且单位设有相应

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数量限制,聘任到现任职务层次

中的高一等级岗位。

3.县级骨干教师,在本岗位任职满 4年且单位设有相应

岗位的情况下,可不受岗位数量的限制,聘任到现任职务层

次中的高一等级岗位。

五、考评办法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犍为教学名师工程建设的意见(试

行)》规定,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组织部牵头,会

同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犍为县教学名师评审管

理办法》、《犍为县教师享受岗位等级待遇考核管理办法》,细

化名师及享受岗位等级待遇人员的资格条件、选拔推荐、考

核管理等内容,报县委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相关规定

(一)各学校(单位)的高中级岗位出现空缺时,原则

上应在享受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二)不能在享受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基础上竞聘或聘

任高一等级岗位。

(三)教师流动到县内其他学校(单位),按流入学校(单

位)岗位设置情况,根据政策要求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和待遇。

 

(四)享受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教师流动到县外,只能

严格按国家政策出具实际聘用岗位的工资介绍信(不含县上

出台的地方政策)。

(五)享受岗位等级工资的人员,若年度考核被评为基

本合格、不合格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法律法规处理的,从

次月起停止执行。

(六)享受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

任期 3年,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享受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人选,

累计享受三届者,相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保留到退休,按

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

(七)上级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共犍为县委办公室

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17

编辑: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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